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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备案的流程说明

点击数:7880 更新时间:2023-11-10

      

一、用户注册、登录

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beian.mps.gov.cn

2.如果没有注册过账户,请在首页点击【注册】,注册账户

3.填写注册信息(注:所有项是必填,手机号及邮箱涉及到信用认证问题请谨慎填写

4.如有旧账户,则登录后根据提示关联旧账户

二、开办主体管理

点击【业务办理】菜单,若当前用户无主体,系统会弹框提示“您当前还无有效主体,请先申请主体”,点击【申请主体】按钮,进入新增主体页面。(注:录入主体信息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才能审核通过,顺利完成备案。

点击【保存草稿】按钮,保存成功后自动跳转至“我的草稿”列表页,我的草稿列表会增加一条“新增主体”的草稿记录。

点击【提交审核】按钮,主体业务申请完成。

注:公安机关不会单独进行主体审核,备案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至少一个网站、APP、服务商、小程序、应用市场等业务申请。 

 

三、新办网站备案申请

点击菜单栏左侧的【新办网站申请】按钮,进入新办网站页面。分步填写相关信息,第一步展示所属主体信息,主体信息只读模式不可修改。点击下一步,依次进入网站基本信息、网站负责人、提示说明。注:信息项前面带有红色“*”号标记的为必填项。

1.第一步展示所属主体信息,主体信息只读模式不可修改。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2.网站基本信息填写

 按照提示填写真实信息;

 其中,IP地址,可以直接咨询05922958888或者您的专属客服;

 网络接入服务商,可根据以下信息填写;

 

3.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

 如果网站安全负责人/网站应急联络人与开办人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打钩即可自动填充,如果不同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但请注意,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平台未完整存储您的个人信息,请您逐项核实。网站应急联络人需承担 7×24 小时联络责任,建议不与网站负责人相同。

 

4.提示说明

进入提示说明页,申请人需仔细阅读“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阅读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公安机关审核。

 

 

特别注意:

·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携带文件包括:域名证书原件、网站安全负责人证件、网站应急联络人证件以及在申请阶段上传的其他电子文件的原件。

·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联系属地网安部门确认时间,准备好电子文件的原件,等待网安部门在预约时间实地检查。电子文件包括:域名证书原件、网站安全负责人证件、网站应急联络人证件以及在申请阶段上传的其他电子文件的原件。

5.获取备案号

在完成以上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您可以将网站备案代码放置在网站上,获取代码方法:登录本平台,点击左上角“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LOGO链接进入平台首页或者点击右上角“首页”链接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进入【我的】->【我的网站】;选择要下载备案号的网站,点击【详情】->【下一步】,进入网站基本信息页面;查看联网备案信息,执行【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点击复制备案编号 HTML 代码】操作,下载网站备案号以及备案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