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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局域名备案的通知

点击数:1417 更新时间:2017-07-19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所有接入互联网的网站都需要进行备案——企业邮箱也有涉及网页访问,也是属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因此用于企业邮箱的域名也需要备案,若未及时备案,将被禁止mail.域名的网页访问。

工信部于日前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接入服务企业须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各通信管理局会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知原文请点击查看

若您的邮局域名未备案,请您务必按规定及时联系贵司网站或网站空间服务器提供商提交备案,以免影响邮局访问。如需核查是否已完成备案,请点击【工信部备案信息公共查询入口】进行确认。

感谢您对中资源一如既往的支持,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0592-295888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