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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

点击数:2364 更新时间:2018-09-07

      

在原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天津7个省市自治区的基础上,增加15个省市自治区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15省(区、市)。


二、试点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2018年9月10日,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等7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批次:2018年9月24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等8省(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具体业务核验流程

序号

备案业务

核验短信核验对象

备注

1

新增备案

主体负责人和

网站负责人

当给主体和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短息时,必须全部验证通过即可。

当给主体或网站负责验证短息时,有一个验证通过即可。

若变更业务涉及负责人,核验短信发到变更申请的相关负责人手机。

验证通过后的联系人将在备案系统中予以显示。

 

2

新增网站

网站负责人

3

新增接入

网站负责人

4

备案变更

主体负责人或

网站负责人

5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

6

注销网站

主体负责人或

网站负责人

7

取消接入

网站负责人

1、新增备案

新增备案时,对本次新增请求的主体负责人及所有网站负责人均发送短信,验证全部通过后提交管局。

 

2、新增网站

已有主体新增网站时,对该网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3、 新增接入

已有网站新增接入时,对该网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4、变更备案

手机号不变验证原手机号。手机号变更验证新手机号,不验证原手机号。

主体数据变更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网站数据变更需验证网站负责人。

只变更备注不进行短信核验。

仅含有主体变更信息,对主体负责人发送短信,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

仅含有网站变更信息,对网站负责人发送短信。若变更信息只涉及一个网站,则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若变更信息涉及多个网站,则所有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通过后提交管局。

同时含有主体与网站变更信息,同时验证主体负责人、所有网站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主体负责人和所有网站负责人全部验证通过提交管局。

 


四、验证短信信有效时间

答:24小时以内有效,需要在24小时内登陆平台输出验证码,验证码最多验证次数3次。本次需要验证的所有手机号码验证通过流转至管局审核。任何一个没有验证或验证失败信息,备案数据将会自动退回至接入商系统,需要重新提交备案信息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


五、用户核验方式

1.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进行验证。

2.登录所在省份备案系统网站,点击“备案短信核验”进行验证。

 


六、验证发送号码是多少

答:电信接入号:106598051001;联通接入号:10655113 ;移动接入号:106575000130。虚拟运营商根据手机号码类型按不同对应运营商发送。


七、注意事项

1.同一个主体/网站同时提交多个请求的验证逻辑?

答:每一个请求进行一次验证。

2.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同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验证逻辑?

答:当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手机号码相同),一次请求只发送一条短信,仅需一次验证。

3.短信何时发送至用户?

答:接入商侧提交请求后,若数据基础校验通过,大约5分钟左右会发送至用户。

4.短信验证输入后会有何提示?

答:部分核验完成:“XXX的短信核验完成。请等待其他待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

全部核验完成:“XXX的短信核验完成。您的请求已完成全部核验,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

已经核验过:“XXX的短信核验已经完成,无需重复提交”。

核验错误1:“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

核验错误2:“XXX的短信核验失败,请输入正确的信息。”

5. 用户无法收到短信?

1)检查手机是否存在拦截

2)登录备案系统,手动申请重发

3)更换手机号码再次提交

用户手动重发流程